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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级基本农田整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级基本农田整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粤农计〔2012〕43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财政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财税局,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农业局、财政局:

  为做好省级基本农田整治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工作,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2012年省级基本农田整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请按申报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2012年省级基本农田整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专项资金名称
  基本农田整治项目专项资金
  二、专项资金建设用途和绩效目标
  整治基本农田5万亩。整治的垌田、塅田、洋田、围田等田类达到“田成方、渠相通、路相连、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机能进、物能运、土肥沃、产出高”的标准;丘陵山区坑田、坡地基本实现梯田化。项目区耕地产出率有效提高,农作物实现增产增收。
  三、专项资金用途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标准:本项目省级财政每亩补助1000元。鼓励市县和农民自筹资金用于进一步提高建设标准。
  (二)建设标准:参照省农业厅和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制定的《广东省现代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试行)》相应内容和条款执行。
  (三)资金使用范围:
  本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组织实施本项目所发生的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工程监理费、竣工验收费以及项目管理费。包括项目区田间排灌渠道工程建设、田间机械作业路网工程建设、项目区内必要的小陂头建设(投资5万元以下)与维修、小型配套引水渠工程建设、田块平整及规格化工程建设、地力建设(投入控制在项目总投资额的10%以内)、项目实施涉及的勘测、设计、招投标、工程监理等。
  1.前期工作费:主要用于项目立项审查及报批、可行性研究及规划设计、勘察、施工设计、土地清查、招标等。前期工作费不超过工程施工费的6%。
  2.工程监理费:主要用于项目承担单位委托具有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进行全过程的监督与管理所发生的费用。工程监理费不超过工程施工费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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