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地震应急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政府对地震应急工作的领导;
(二)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与修订;
(三)地震应急机构与队伍建设;
(四)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建设;
(五)地震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志愿者队伍建设;
(六)城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与设施建设;
(七)震情、灾情信息技术系统及灾情速报队伍建设;
(八)救援的资金、物资及设备储备情况;
(九)重点目标(生命线工程、重大次生灾害源等)的应急保障措施;
(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公众和中小学生的防震减灾意识、地震应急反应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十一)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情况;
(十二)地震应急联动机制建设。
六、地震应急检查一般采取自查、抽查等方式。抽查方式包括:听取汇报、实地调查以及查看应急演练等。也可以采取随机抽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法。
七、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对地震应急工作进行自查,并组成检查组对辖区进行抽查。
省地震局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视情况派出观察员了解各地检查情况。
八、省地震局、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安监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根据震情趋势,选择部分市、县(市、区)进行地震应急抽查。检查组名称为“全省地震应急工作检查组”。
九、各地开展地震应急检查应作适度宣传,但应注意防止发生地震谣传和误传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十、省地震局负责对全省地震应急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并视情将总结上报省政府和中国地震局,同时抄送各市人民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
各市在地震应急检查工作中若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省地震局反映。
十一、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应严格纪律。检查活动要轻车简从,节俭安排,不超规格接待,不馈赠和接受礼品。参与检查的人员应当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受检地区、部门和单位,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和形式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