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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级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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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
2012年省级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专项资金名称
  省级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资金
  二、建设内容和绩效目标
  (一)建设内容
  扶持35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生鲜农产品冷藏、保鲜仓储设施、设备以及全省统一实施的产销对接、宣传、培训、软件开发维护等项目。同时,继续扶持2011年通过竞争性评审确定的15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县(一定三年)。
  (二)绩效目标
  1.重点扶持种养类示范社就地建设生鲜农产品冷藏仓储设施、设备。通过实施本项目,提升一批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合作水平高、质量安全优、品牌名气响、发展前景佳、带动农户多、农民增收大、运行机制好的示范社的市场竞争力,使之实现农产品错季保鲜销售,影响和带动全省种养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保供应、平物价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2.继续实施示范县项目,将一批合作社发展总量、成员数及带动农户数较多,规范运行率较高,品牌建设较好,产品销路较广的县打造成为县级发展合作社的样板,从县级层面上影响和带动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总体发展水平上新台阶。
  3.继续实施确需由省统一的宣传培训、软件开发维护、搭建产销对接平台、示范社考评认定、省级联合会开办等项目。通过实施本项目,不断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总量增长、服务能力和经济实力提升,使之在推动全省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步伐,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三、资金用途和补助标准
  (一)示范县项目。按2011年竞争性评审确定的方案实施。15个示范县每个县安排200万元,共3000万元。
  (二)示范社冷库项目。扶持示范社建设生鲜农产品冷藏、保鲜仓储设施、设备。2011年已获得省级示范冷库项目扶持的合作社原则上不予安排。通过竞争性评审确定35个示范冷库项目,每个项目安排50万元,共1750万元。
  (三)省统一组织全省农超、农校、农餐等产销对接会;举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班等经费。
  四、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
  1.示范县项目
  乐昌市、阳山县、新兴县、梅县、遂溪县、陆丰市、罗定市、茂南区、和平县、翁源县、惠东县、紫金县、五华县、连州市、潮安县15个2011年经竞争性评审确定的示范县,继续按已定方案实施,无需重新申报。
  2.示范社冷库项目
  河源、湛江、茂名、梅州、清远、韶关6市合作社总数位居全省前列,每市可推荐3个合作社参加竞争性评审;汕头、惠州、汕尾、潮州、揭阳、江门、阳江、肇庆、云浮9市,每市推荐2个合作社;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4个省直管县,分别直接向省推荐1个合作社。
  (二)示范社冷库项目申报条件
  1.2011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被录入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统计信息管理系统》。
  2.达到《广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广东省种养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标准》(试行)(详见粤农[2010]536号文件)。
  3.已被地级市列入示范社。
  4.直供超市、大消费单位或出口海外的农产品年销售金额达100万元以上。
  5.合作社冷藏、销售的农产品一半以上来自成员生产。
  6.合作社已建成或正在实施冷库建设,自我投入能力较强,项目总投资在3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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