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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
(琼府办〔2012〕4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2年2月6日,国务院颁布《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规划了我国质量发展蓝图,明确了2011-2020年我国质量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方针、目标任务和重点措施,《纲要》是新时期促进质量发展、建设质量强国的行动指南,体现了国家对质量工作的高度重视。为了把《纲要》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纲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各市县政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质量工作,切实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把贯彻落实《纲要》作为当前质量工作的首要任务抓实抓好。要将落实质量发展的远期规划同解决当前突出的质量问题结合起来,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突出解决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产品的质量问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内容丰富的学习宣传活动,学习、宣传《纲要》的重大意义。要积极组织本市县、本部门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开展《纲要》的学习培训,吃透《纲要》内容,领会《纲要》本质。要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作用,让全社会知晓、关注、重视《纲要》,增强贯彻执行《纲要》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完善政策措施,确保目标实现。各市县政府、各单位要根据《纲要》的要求,围绕建设质量强省的目标,结合本市县、本行业(领域)的实际,制订和完善质量工作有关的产业、环境、科技、金融、财税、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确保《纲要》提出的各项目标得以实现。

  三、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推进质量工作。各市县政府、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学习宣传贯彻《纲要》的契机,认真总结和梳理我省在质量基础建设、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经验和问题,根据《纲要》的要求和本市县、本行业(领域)的实际,提出质量发展的中长期定性、定量发展指标,制定出本市县、本行业(领域)今后10年质量发展目标。省质量兴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根据各市县、各单位提出的质量发展目标,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编制我省的质量发展纲要,提出我省未来10年质量工作的行动指南并报省政府。各市县政府、各单位要以贯彻实施《纲要》为契机,进一步推进质量兴市(县)、质量兴企工作,建立质量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将质量发展、质量安全目标纳入本市县、本部门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并作为绩效评价内容进行考核,推动全社会质量水平迈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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