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由省领导同志带队,组织民营企业家爱心人士到河源市开展扶贫考察,并召开座谈会。(省工商联、省扶贫办主办,省民政厅、省红十字会、省慈善总会、省扶贫基金会参与)
3.由省领导同志带队,组织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代表以及港澳台同胞、华人华侨爱心人士到梅州市开展扶贫考察,并召开座谈会。(省委统战部、省外经贸厅、省扶贫办主办,省民政厅、省红十字会、省慈善总会、省扶贫基金会参与)
各级领导要带头,组织发动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及港澳台、海外华人华侨等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到贫困村开展扶贫考察,引导社会各界自愿参与定点定向资助、认建帮扶活动。
(二)开展爱心捐赠活动
1.开展机关干部职工爱心捐赠活动。(各级直属机关工委牵头组织)
2.开展“一元捐赠、一份爱心”活动(全省统一标识和募捐箱样式)
(1)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牵头组织动员城市、农村社区居(村)民参与捐赠活动;
(2)各级团委组织志愿者在公共场所开展募捐活动,对参与者赠予荣誉标识,提升参与意识和荣誉。
3.省红十字会、省慈善总会、省扶贫基金会倡导网民积极参与网络等平台爱心捐赠活动。
各地可创新募捐方式方法,制定和公布帮扶项目,引导社会各界开展定点定向认捐、认建活动。有条件的地方可在扩大募捐主体上先行先试,探索募捐主体、受赠主体以及帮扶项目实施主体分别独立运作等做法。
(三)开展访贫慰问活动
6月30日前后,各级领导要结合工作安排,带头开展访贫慰问活动。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党员、团员和干部职工到城乡贫困地区开展特殊党日活动、党团组织生活以及访贫慰问、送温暖等系列活动。(各地各单位牵头组织)
(四)开展行业扶贫活动
各系统各单位要立足行业特点,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开展科技扶贫、劳务扶贫、旅游扶贫,兴办实业、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兴教助学、送医送药以及帮助贫困山区“扶贫济困林”认捐认种等行业专项扶贫活动。(各级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扶贫办配合)
(五)开展公益慈善活动
组织和发动公益慈善团体广泛开展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扶贫济困工作,多方筹集善款(物),开展多种形式的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助医、助学等扶贫济困公益慈善活动。(各级相关部门牵头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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