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12年部门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2.完善节能标准体系,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制(修)定节能标准,做好标准的实施工作;开展国家级循环经济标准化示范单位建设;深入开展企业节能标准体系建设工作。

  3.推进节能产品认证和监管工作,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试点。

  4.开展能效标识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督促列入能效标识目录产品的生产企业做好能效标识的备案和使用工作。

  5.积极开展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提高锅炉运行效率。

  (十九)省机关事务局节能目标任务。

  1.完善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体系,开展公共机构节能专项检查和能耗大户重点督查。积极开展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能源推广工作。各级公共机构人均能耗比上年下降3%,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比上年下降2.6%。

  2.抓好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组织实施,对“山东省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系统”进行升级。积极开展政府机关办公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建设省直机关办公建筑节能监测数据中心,完成省直机关节能监测试点工作。

  3.积极推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工作,认真落实节能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政策,确保节能产品采购金额占同类产品采购金额的80%以上。

  (二十)省物价局节能目标任务。

  1. 落实“两高”行业价格政策,对电解铝、铁合金、钢铁、电石、烧碱、水泥等高耗能行业中经相关部门确定为限制类、淘汰类的企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

  2. 对经相关部门确定为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省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价格政策。

  3.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居民用电阶梯价格政策。

  (二十一)其他部门节能目标任务。

  其他各部门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1〕4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节约能源“十二五”规划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55号)等有关规定及部门职能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推进节能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考核问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将节能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建立起责任明确、分工协调、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节能减排工作体系。分解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分阶段目标方案,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分析总结工作进展情况,确保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