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积极推广实施合同能源管理,认真落实国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节能目标任务。
1.根据节能目标考核情况,开展考核奖励工作。
2.加强节能高层次人才和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实施全省节能减排研修计划。
3.加强国内外交流合作,引进涉及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和技能型人才,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有力的人才队伍保障。
4.不断拓宽国际节能工作交流合作的领域和范围,提高合作水平。
(七)省国土资源厅节能目标任务。
1.加强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行业用地管控,严把土地供应闸门。
2.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进和完善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
3.积极推广采选先进技术,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4.加大建设用地全程管理特别是供后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供地,切实遏制“两高”行业用地。
(八)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节能目标任务。
1.新建建筑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到98%以上,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制定出台绿色建筑推广政策。
2.继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积极创建节能改造重点市县,完成改造面积1700万平方米。所有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一律停止按面积收费,实行按供热计量计价收费。各设区市、各县(市、区)要制定供热计量收费政策。
3.完善可再生能源和节能产品在建筑领域应用的有关政策和标准规程,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4.加强建筑节能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建筑节能配套法规、规范性文件,积极开展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5.促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材,积极发展应用节能利废型新型墙体材料。
6.大力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全省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面积不少于1600万平方米。
7.完成国家下达的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目标任务。
(九)省交通运输厅节能目标任务。
1.积极采取交通运输节油措施,力争实现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7.9%(比2005年,下同) ,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12.3%,其中海运船舶和内河船舶分别下降13.3%和10.7%,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下降6.5%。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得投放新的运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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