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广西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暂行办法(2012年修订稿)》的通知
各自治区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各市科协:
现将《广西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暂行办法(2012年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
2012年6月4日
广西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暂行办法(2012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自主创新,活跃学术思想,促进科学发展,繁荣科学技术事业,促进学科发展和人才成长,广西科协决定从2011年起恢复广西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西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三条 本奖评选的论文包括学术技术类论文和调研建议类论文两类自然科学学术性成果。
(一)当届评奖规定时间内在市级及以上有国家统一刊号公开出版的学术性刊物及正式出版的国际性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或在经省(区)级及以上科协备案的广西自治区级本级及以上自然科学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统称学会)组织的学术会议上交流并集结出版的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自然科学研究、应用技术等方面的学术论文。
(二)当届评奖规定时间内由广西科协立项并经专家组鉴定结项的,对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调研建议类论文如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专家建议。
第四条 工作总结、综述性文章、统计资料、一般性实验报告、一般性调查报告、可行性报告、技术(实验)报告、科普读物、书稿、翻译文稿、科技动态等不在评选范围。
第五条 已经获得省(区)级部门及以上奖励的论文不在评选范围。
第三章 评奖等级
第六条 本奖设一、二、三等奖。根据论文的科学性、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研究难度进行综合评选。符合条件时可增评特等奖。
第四章 评选机构
第七条 广西自然科学论文奖由广西科协组织评选。评选工作由广西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