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推荐深圳市岩土工程专家的通知
市勘察设计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岩土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技术咨询、政策制定及评审鉴定等工作,更好地发挥专家的专业能力和决策咨询作用,全面提高我市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管理水平,我局决定对岩土专家管理的方式进行调整,将专家分为“市级专家”、“资深专家” 和“顾问专家”,专家的类别专长分为“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施工”,并建立我市岩土工程专家库。为此,需有关单位推荐深圳市岩土工程专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候选人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市级专家。
1.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服从组织,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
2.所学专业为岩土工程、工程地质或土木工程相关专业,有15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具有高级职称5年及以上,或注册岩土工程师3年及以上;
3.主持过五项以上(含五项)甲级岩土工程项目,在项目中承担的岗位应为主要设计人、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技术负责人、审核人或审定人;
4.主要在本市从业,能随时联系、参与相关工作;
5.身体健康,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有关工作和活动的开展,年龄原则上在38~70岁之间。
(二)资深专家。
1.具备市级专家的条件;
2.从事本专业20年以上,具备教授级高工5年以上,在本行业有较高的威望,具有国家勘察设计大师称号、或具有突出贡献并享受政府津贴的专家、或主持过国家工程勘察银奖、金奖项目的优先。
(三)顾问专家。
1.具备资深专家的条件;
2.在本行业德高望重。
3.年龄70岁以上。
专家可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申报一项“主项专长”和一项的“副项专长”。
二、受理程序
(一)递交材料。请各有关单位经申报人同意,认真填写专家推荐表,并附相关证件、证书复印件等材料于2012年6月30日前报送到深圳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二)初审。由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组织对企业上报的专家进行资格初审,并于2012年7月10日前,将初审合格的候选专家名单报我局勘察设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