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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商务系统2012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活动
  1、大力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呼和浩特市肉制品市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组织开展消费者、媒体记者参观大型屠宰企业,直观感受生产加工过程及各项质量安全管理措施活动。由市商务局牵头邀请有关领导、消费者、媒体记者参观企业--呼和浩特市瑞天隆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回民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落实企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市四区商务主管部门参加;各旗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领导、消费者、媒体记者参观本旗县的一家定点屠宰企业。
  3、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各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定点办)要何借此次活动,组织一次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扩大本次活动的影响力。
  4、接受参观人员对肉品有关问题的咨询,解答产品质量疑问,开展有关产品质量安全宣传。
  5、进行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食品安全宣传展示,主题设计以科普知识为主,可采用展板、条幅、视频、宣传挂图和宣传册等方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局有关科室(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按照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有关要求和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活动方案,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宣传周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二)形式多样,广泛宣传。各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局有关科室(单位)要结合实际、突出特色、注重实效,采取设立宣传专栏、现场咨询、活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在城镇广场、公园、大型社区、校园、农村、集市、企业、旅游景点等人群密集区域创造性地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主题宣传、咨询活动。
  (三)加强舆情监测。要高度重视宣传周前后及期间的食品安全舆论监测和研判,稳慎发布信息,及时回应关切,确保舆论环境平衡有序。
  (四)强化督查,认真总结。市商务局在活动期间将对各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的宣传活动进行督查,确保落实。各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宣传活动结束后,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并于 6月20日前将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总结和附件(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信息报送表)报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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