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持职业签证入境的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中的首席代表、代表。
三、申报材料
(一)《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二)用人单位与外国人签订的中外文对照的劳动合同;
(三)外国人有效护照(查验原件,交收首页、签证页复印件);
(四)外国人就业登记表(可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
(五)外国就业人员两寸彩色照片2张。
免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的,除提交上述(二)至(五)项材料外,还应提交申办外国人就业证的报告、外国人履历、外国人任职证明和健康证明,以及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件。
四、办理程序
(一)用人单位应在被聘用的外国人取得职业签证并入境后15日内,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窗口提交申报材料。材料齐全无误的予以受理;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外国人就业证》。
(三)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准并在办理时限内书面告知用人单位理由、复议权、诉权及期限。
(四)外国人就业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应在就业证有效期满30日内,用人单位持《外国人就业证》、与外国人签订或续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和外国人护照首页复印件,到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窗口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延期手续。
(五)取件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窗口:(028)86934580 86916925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381
86918316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028)86746189 86139086
网 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sczw.gov.cn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www.sc.lss.gov.cn
附件3
相关示范文本
关于拟聘用外国人原因的报告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我公司属△△公司(与营业执照上企业类型一致),主要经营△△业务(与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一致)。为了△△原因,我公司拟聘用△△国人△△,担任我公司△△职务,负责△△工作。△△国人△△曾经从事过△△工作,有△△方面的工作经验。
现申请为其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请审批。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关于申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