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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外国人在川就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五、其他事项。攀枝花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阿坝州、甘孜州和凉山州等7个地区,暂不授权办理外国人在所属行政区域内就业的行政许可事宜。7个地区内用人单位需要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或外国人就业证的,仍按现行方式,直接到我厅驻省政府政务中心窗口申请办理。

  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

  附件:1.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办事指南;
  2.外国人就业证办事指南;
  3.相关示范文本;
  4.外国人在川就业统计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目录第93项 “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
  (二)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颁布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9号)文件第十二条:“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用人单位应持申请表到本单位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办理核准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应指定专门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机关)具体负责签发许可证书工作。发证机关应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状况进行核准,并在核准后向用人单位签发许可证书”。
  二、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
  (二)拟聘用的外国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2、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3、无犯罪记录;
  4、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5、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三、申报材料
  (一)拟聘用外国人原因的报告;
  (二)聘用意向书;
  (三)《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可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
  (四)拟聘用的外国人履历;
  (五)拟聘用外国人从事该项工作的资格证明(查验原件,交收复印件、中文翻译件);
  (六)拟聘用外国人健康状况证明(查验原件,交收复印件,未入境者可暂不提供,在办理《外国人就业证》时补交);
  (七)拟聘用的外国人护照(查验原件,交收首页及签证页复印件,未入境者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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