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同市特殊教育学校迁建项目土地征收(拆迁)的通告
根据大同市人民政府及市规划局有关文件批准,决定于今年迁建大同市特殊教育学校,现将项目用地征收(拆迁)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项目征收(拆迁)范围:
具体四至范围为:开源街北侧,东邻友谊街;南邻空地;西邻城区卫生监督和疾控机构项目用地;北邻规划路。
二、征收(拆迁)人: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项目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土地,由南郊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拆迁工作,房屋征收和补偿由征收人确定。电力等管线设施由产权单位迁移。
三、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征收(拆除)。
四、上述范围内农村集体土地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征用。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范围内严格禁止单位、个人的一切新、扩、改建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