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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2〕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市环保局关于《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市环保局)

  为加强环境执法监督和违法排污整治,努力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涉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整治
  按照规定频次开展现场检查监测,建立监督检查台账,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加强重金属排放企业生产全过程监管,督促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防止次生环境污染事件发生。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六个一律”整治(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一律取缔;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健康“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不能依法达到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责任)。对重金属整治工作不力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地区,实行“双否决”(一律否决各种环保荣誉称号;一律否决重金属污染防治目标任务考核,实施涉重金属行业区域限批)。建立完善重金属排放企业档案,实行一企一档、动态管理,全面提升环境监管水平。继续巩固铅蓄电池行业整治成果,防止铅蓄电池企业污染反弹。
  各县(市、区)必须于6月5日前在媒体公示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整治情况。
  (二)深入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企业排查整治
  1.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相关信息,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采取有效措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应急预案。严肃查处不设置危险废物标志、不按规定申报登记或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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