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关于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2〕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方案
(市安监局)
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建立企业日常管理排查隐患为主、政府行政执法排查隐患为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有效遏制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太原市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领导组。
组长:张金旺(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王宇魁(市长助理)
王守清(市安监局局长)
成员: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负责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日常工作。
主任:申根成
成员:刘永新 谷大志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各级各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现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结合本行政区、本行业实际,梳理完善制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标准。
(二)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依托“金安”工程,建立全市兼容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动态监管统计分析评价系统等),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过程记录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利用该系统进行隐患自查、上报、整改,接受监督指导。各级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隐患数据、日常执法检查数据和监管措施执行到位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