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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度技工院校学生毕业证书核发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度技工院校学生毕业证书核发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人社函〔2012〕5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关于做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打印验印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函[2011]788号)的要求,为依托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与统计信息管理系统(简称“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做好我省技工院校2011到2012年度毕业证书的核发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学生学籍注册。技工院校学生学籍注册采用纸质注册和电子注册两种方式。各技工院校(包括省属以上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纸质注册由所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电子注册按照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分级进行,市州属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由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省属以上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由省职业培训指导中心负责。各技工院校在新生到校报到就读后,要逐班进行核查,形成四川省技工院校新生录取花名册(附件1),经过校长审签、加盖学校公章后,向所在市(州)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学生学籍纸质注册,同时通过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申请办理电子学籍。技工院校在申请办理学生纸质学籍注册手续时,要提交新生年级各专业的教学计划,报所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到学校申报的注册资料后,要核实学生人数,根据核实情况,办理注册手续。并及时将《四川省技工院校录取新生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四川省技工院校录在校生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省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备案,备案数据要与录入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一致。截止2011年底的新生和在校生的汇总表请在2月15日前上报省职业培训指导中心。
  二、做好毕业证书的信息化管理。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有关信息纳入技工院校统计信息管理系统管理,督促技工院校管理员认真学习《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指导学校在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内进行学籍变更、专业修改、毕业处理、毕业证书申请和审核。在技工院校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内进行审批时要注意严格把关,不能随意更改学制、姓名和身份证号;对于补注册电子学籍的学生,要核实当年纸质学籍注册表,凡未进行纸质注册的,不得进行电子注册;对于异动的学生,要指导学校在技工院校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相应的处理。
  三、做好毕业证书申领。各技工院校要通过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做好空白毕业证书的申领。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辖区内技工院校(含省属以上技工院校)空白毕业证书需求的统计工作,在2月15日前提出年度毕业证书申领计划,并将加盖公章的《四川省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申领汇总表》(附件4)传真至省职业培训指导中心。
  四、做好毕业证书的日常管理。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毕业证书的申领、核发、验印和保存等管理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管理制度。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各技工院校要确定专人负责毕业证书的管理工作,建立毕业证书发放管理台帐,加强对剩余毕业证书和作废毕业证书的管理工作。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损坏,不得擅自销毁,须加盖“作废”字样专用章予以保存。作废毕业证书由学校直接在技工院校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内进行作废毕业证书登记,本年度毕业证书办理完毕后,学校应将作废毕业证书交所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由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交省职业培训指导中心登记集中销毁。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进行毕业证书验印时,要认真核实学校作废证书数量、验印数量和剩余证书数量,并在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内核实学校网上申请毕业证书的数量与验印数量是否一致,核实学校编码、办学层次等是否正确,最后与纸质学籍注册表进行核对,核实无误后予以验印。2011年的验印情况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真填写《四川省技工院校验印情况汇总表》(附件5),在2月15日前上报省职业培训指导中心。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省职业培训指导中心联系。联系人:黄帮超,姜远东。电话:028-86110778,传真:028-86110552。

  附件:1.四川省技工院校新生录取花名册
  2.四川省技工院校录取新生基本情况汇总表
  3.四川省技工院校在校生基本情况汇总表
  4.四川省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申领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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