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全省范围内拟新认定“四川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区(孵化基地)”总数不超过15家。在同等条件下,对2011年未申报或未被认定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的8个市(州)的申报单位予以适当倾斜。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团省委共同成立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就业局。各地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明确责任,积极组织本地的创业园区或孵化基地参加申报,并做好初审工作。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深入到园区或基地进行现场检查后,并对照申报条件,严格审查有关园区或基地的申报材料及工作开展情况,确保申报工作质量。对不符合条件的园区或基地,坚决不予以认定。对已认定的园区或基地要进行跟踪检查,弄虚作假骗取认定资格的,取消对其已经认定的资格(已经发放补贴的一并追回),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结合本次申请认定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园区或基地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政策措施、经验做法,宣传高校毕业生在园区或基地创业成功的典型事迹,充分发挥园区或基地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中的助推作用,引导和帮助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创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系人:支崇友;联系电话028-86135828。
省就业局联系人:周强;联系电话:028-87789480;电子邮件:scsjyj@126.com;联系地址:成都市营门口路18号四川省就业局,邮编610031
附件:1.《2012年四川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区申报审核表》
2.《2012年四川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申报审核表》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1
2012年四川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区申报审核表
市(州)
园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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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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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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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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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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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园区设立批准单位
及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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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规划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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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园区现有建筑(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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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高校毕业生创业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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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园区账户名称、开户行
及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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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现有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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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园区现有高校毕业生创业个体工商户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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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园区吸纳高校毕业生创业情况(取得的成绩和荣誉,限500字以内)。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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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初审意见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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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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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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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 委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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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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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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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意见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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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厅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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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厅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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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省委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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