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2〕50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批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督管理,促进我省人力资源市场健康发展,根据《
四川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四川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上一年度领取我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经营性、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必须参加次年针对上一年度的年检。
二、年检内容
对上一年度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内容为:
(一)上一年度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开展情况;
(二)是否仍然符合设立的行政许可条件;
(三)从业人员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四)日常监督检查和劳动监察部门受理投诉和举报及查处的情况。
三、年检材料
(一)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年检,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年检报告书》(附件1);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4.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属自有场地的提交场地产权证明,属租赁场地的提供经房管部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且于年检日起不少于1年租赁期的租赁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
5.3名以上从业人员的学历、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省直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5名以上从业人员的学历、职业资格证、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6.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社会保险登记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和上年度第四季度该机构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清单原件;
7.上年度缴税情况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8.对获准经营“人才培训、劳务培训”等培训业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专兼职教师资料、教室或相应教学设施证明、已开展的培训项目总结及拟开展的培训项目计划;
9.对获准经营或者已经开展“劳务派遣、人才租赁或派遣”等人力资源外包业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准备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以及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间签订的劳务派遣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由人力资源市场监管部门以抽查方式检查;
10.对获准经营或者已经开展“网上职业介绍、人力资源信息网络服务”等网络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需提供电信服务与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服务设备证明、专职网络信息工程技术人员资料;
11.对获准经营“人才测评”业务的,需提供测评技术或软件证明、相应的测评设备证明、专职测评人员资料。
以上材料复印件及单独材料上报件均需加盖上报机构公章。
(二)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年检,主要提交《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年检报告书》、在编从业人员名册、办公场地使用证明和人力资源服务台帐等材料。
四、年检程序
(一)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谁审批、谁发证、谁年检”的原则做好年检工作;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于每年3月15日前向所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发证机关提供年检材料。省直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年检材料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二巷1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北院)人力资源市场处(电话:028-86758956);
(三)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于每年3月31日前办完年检手续。通过年检的在《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上加盖年检专用章,并在当地相关媒体和网络公告。逾期未申报年审材料或年审不合格的机构,依法注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五、年检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不予通过:
1.擅自变更许可证登记事项的;
2.超出核准业务范围经营的;
3.现有从业人员的素质与数量不合规定的;
4.从业人员未参加社会保险的;
5.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中有欺诈行为的;
6.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中未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的;
7.资不抵债,无法维持正常运作的;
8.成立后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自行歇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
9.上报年检材料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人力资源服务数据的。
对于发现以上情形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责令认真整改,整改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整改合格后方能通过年检,整改不合格依法注销许可证。
(二)年检中发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违反《
四川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和《
四川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情形的,视情节轻重,参照自由裁量权标准给予行政处罚。
(三)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正在审查处理中尚无结论的,待结案后再给予年检。
(四)逾期不办理年检手续以及年检不合格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各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后将名单、违法事实抄送同级工商部门处理。持无效的许可证经营视同无证经营。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抓好年审工作的落实。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障局要进一步强化日常管理监督机制的建立,要重点检查机构是否符合许可条件、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经营实际与《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内容是否相符、是否有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服务经营业绩年报表及《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有效期等内容。
(二)摸清情况,促进发展。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结合年审工作,全面掌握本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情况,有力促进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要摸清本地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机构、人员、业务发展情况,有效促进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市场经营性服务机构的协调发展,切实担负起本地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管理的责任。
(三)严肃纪律,严格审核。参加年检是人力资源市场法规对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规定的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年检制度是确保人力资源市场有效健康运行的必要的法制手段。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认真对待年审工作,如实填报有关内容,按时上报。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于每年4月5日前,将年检工作情况以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单(按附件2至附件6格式填报)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依据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单编制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录,并在省级媒体向社会公布。逾期未上报的将予以通报。
(四)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每年2-3月举办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培训班,对培训合格人员颁发《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证书》,在国家推行人力资源服务从业资格制度前,取得本培训证书的人员,作为在省内具有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工作的上岗资格和机构年检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的主要依据。
尚未完成统一换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市(州),要结合本年度年检工作,加快工作进度,与年检工作同步完成,省厅将根据情况对年检及换证工作进行督察。工作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省厅人力资源市场处联系。
联系电话:028-86758956
电子邮箱:zhongsir2000@163.com
附件: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年检报告书
2.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综合情况表
3. 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基本情况表
4. 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基本情况表(续)
5.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登记表(事业)
6.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登记表(企业)
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
附件1: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年检报告书
(二○ 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