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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


  (三)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环节监管。开展对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是否依法管理药品,渠道来源是否合法,冷链运输、贮存特别是疫苗、生物制品等药品是否合理,严查非法渠道购进,不合理运输、贮存管理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问题,坚决要求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适时社会公布,确保基本药物安全有效。

  三、进一步推进落实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

  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已全面实施。各地加强对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国家局关于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要求抓好落实,保证各药品生产、经营配送企业做好基本药物品种核注核销和数据上传工作。所有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必须通过电子监管网实现数据上传,对不能开展基本药物配送品种核注核销的企业,不得承担基本药物配送任务。

  四、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督抽验工作

  省局今年下发了《关于做好2011年基本药物监督抽验工作的通知》,就基本药物质量监督抽验工作已作了明确要求。为了做好2012年基本药物监督抽验工作,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积极向当地政府的汇报,并争取经费支持,开展基本药物专项抽验。专项抽验要做到基本药物品种全覆盖,特别要加强基层药品经营网点、医疗机构、个体诊所的抽查检验。药品检验机构要注重发挥药品快检技术优势和药品抽验管理信息系统,既要提高基本药物全检率,又要提高药品抽验靶向性,合理有效利用抽验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检验效能,提高辖区内药品安全水平。

  五、加强和落实基本药物药品样品备案工作

  根据国家局基本药物样品备案工作要求,省局印发了《青海省国家基本药物供货药品样品备案实施细则》,其中将我省增补基本药物品种也纳入样品备案范围。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基本药物供货企业的监督检查,及时督促并落实基本药物供货药品样品备案工作。

  六、加大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使用假劣药品行为的处罚力度

  各地要加大对基本药物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以及市场抽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加强案件协查与信息通报,要坚决一查到底,绝不姑息,防止推诿、扯皮现象发生,坚决打击、震慑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使用药品的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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