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0〕2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冬季历来是火灾多发期,诱发火灾的因素增多,极易发生火灾事故。11月5日,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商业大厦发生火灾,火灾造成19人死亡、24人受伤。11月15日,上海静安区胶州路728号一幢28层的高层住宅楼发生大火,火灾造成58人死亡,70多人受伤。两起重特大火灾事故再次为我们敲醒警钟,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形势,切实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吉林“11.5”、上海“11.15”火灾发生后,中央领导做出重要批示,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
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公安部于11月16日在山东召开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全面提高社会单位“四个能力”现场会,自治区人民政府也于11月18日召开全区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电视电话紧急会议,要求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当前,气温逐渐降低,社会单位、居民家庭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加上冬季节日集中,火灾致灾因素和火灾危险性剧增,是火灾的高发季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当前火灾形势的严峻性,深刻吸取吉林“11.5”、上海“11.15”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将冬季防火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要进一步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判本地冬季火灾特点和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抓紧研究制定冬季防火工作具体方案,将冬防工作措施落实到各部门、乡镇街道和社会单位,形成冬防工作群防群治、综合治理的工作局面。各级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及时部署和落实火灾防控措施,确保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确保我市冬季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
二、明确责任,确保冬防工作取得实效
各地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业主的消防工作责任。各级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将冬季防火工作纳入本行业、本系统的管理内容,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消防工作格局。公安、文化、商务、旅游、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教育部门要督促所属学校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使在校师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和火场逃生知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技能;卫生部门要督促所属医疗机构加强病房楼、门诊楼的消防安全管理,完善消防安全设施;民政部门要督促所属福利机构加强自身消防管理,落实好对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监护措施。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单位开展冬季防火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并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高层建筑、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人员密集场所开展集中检查治理,切实消除消防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