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市广播电视局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宣传工作和广播电视创作的方针、政策和原则,按照政府的消防工作部署,指导本地区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影视创作部门开展公益性消防宣传;
(二)在制定本地区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时,引入公益性消防宣传内容;
(三)在广播、电视中设立消防专栏,宣传消防法律、法规以及防火自救知识。
十八、市地震局
在地震灾害中,提供相关地震信息并协助、指导应急救援队开展救援行动。
十九、市气象局
负责对全市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工作,为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气象信息。
二十、市农业局
定期有效地开展消防宣传进农村工作,督促农村经济组织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二十一、来宾供电局
(一)对本单位和所属单位的消防工作履行监管责任;
(二)停电需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避免影响消防队伍灭火救援;
(三)在公安消防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协助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工作;
(四)根据市政府的指示和部署,依法采取停、断电措施。
二十二、市环保局
负责在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协助、指导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救援工作。
二十三、市水利局
(一)监督全市供水、排水和水利设施运行安全和安全供水,为灭火、抢险救援提供保障。
(二)指导、协调全市防汛、抗旱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四、柳州来宾海事处
(一)负责辖区内船舶、船舶装运货物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指导和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水上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工作。
二十五、市交通局
负责管理公路运输中的消防安全工作,检查各类运输工具的消防安全状况。督促车站、码头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