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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原来宾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更改为来宾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十七、市广播电视局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宣传工作和广播电视创作的方针、政策和原则,按照政府的消防工作部署,指导本地区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影视创作部门开展公益性消防宣传;
  (二)在制定本地区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时,引入公益性消防宣传内容;
  (三)在广播、电视中设立消防专栏,宣传消防法律、法规以及防火自救知识。
  十八、市地震局
  在地震灾害中,提供相关地震信息并协助、指导应急救援队开展救援行动。
  十九、市气象局
  负责对全市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工作,为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气象信息。
  二十、市农业局
  定期有效地开展消防宣传进农村工作,督促农村经济组织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二十一、来宾供电局
  (一)对本单位和所属单位的消防工作履行监管责任;
  (二)停电需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避免影响消防队伍灭火救援;
  (三)在公安消防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协助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工作;
  (四)根据市政府的指示和部署,依法采取停、断电措施。
  二十二、市环保局
  负责在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协助、指导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救援工作。
  二十三、市水利局
  (一)监督全市供水、排水和水利设施运行安全和安全供水,为灭火、抢险救援提供保障。
  (二)指导、协调全市防汛、抗旱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四、柳州来宾海事处
  (一)负责辖区内船舶、船舶装运货物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指导和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水上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工作。
  二十五、市交通局
  负责管理公路运输中的消防安全工作,检查各类运输工具的消防安全状况。督促车站、码头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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