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原来宾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更改为来宾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三)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查处各种消防违法行为;
  (四)调查火灾事故,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五)担负火灾扑救任务;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的救援工作,并参与配合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矿山、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体,组织本地区灭火救援协调指挥系统,制定灭火救援应急处置预案,组织重特大火灾扑救和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六)协助规划部门编制本地区的消防专项规划,监督消防规划的实施;会同建设主管部门,参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验收;
  (七)会同有关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书刊等多种媒体,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群众消防安全素质。
  四、市发改委
  将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投资纳入社会发展计划,在审查基建项目时,审查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投资计划。
  五、市财政局
  (一)根据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消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二)保障本地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维护资金,将公共消防设施规划、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等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消防装备经费的落实,积极筹措资金用于购置消防装备和器材;
  (三)确保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消防经费足额收支;
  (四)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确保消防经费在城市维护建设费中的比例,并逐年增加;
  (五)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公共消防设施、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车辆装备等建设问题应予以政策和经济扶持。
  六、市教育局
  (一)在研究、拟定本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中,引入消防教育内容;监督管理本地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中的消防培训落到实处;
  (二)负责排查和监督整改市直属教育机构存在的火灾隐患,督促落实消防工作职责;适时组织学校师生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提高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三)设立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教育机构时,应查验有关消防行政许可内容。
  七、市民政局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