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分析全市火灾形势,通报消防工作状况,研究加强消防工作的措施。
(三)研究、协调解决全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队伍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
(四)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消防工作信息交流和联动机制。
(五)组织对各级政府、开发区、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情况和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附件: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消防工作职责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消防工作职责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消防法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实施意见》以及自治区政府有关规范性文件,对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消防工作职责做出明确:
一、市督查考评局
(一)组织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部署的重要消防工作任务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二)对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消防工作部署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限期整改;
(三)协助开展对消防工作的检查和考评等。
二、市监察局
(一)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对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下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情况实施行政监察;
(二)对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工作任务、指标未完成的,予以通报批评;由此造成一定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因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三、市公安局及公安消防支队
(一)拟定本地区消防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消防装备建设计划,为政府制定消防工作政策提供依据;
(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负责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在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和开业前以及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负责消防安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