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原则
(一)城市照明工程包括城市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工程,其规划建设与管理实行政府领导、统一规划、规范管理、社会参与的原则。
(二)坚持运用市场机制原则,解决好资金、技术等问题,确保城市照明工程长效运行。
三、建设要求
(一)本期城市照明工程建设要求城北区内已建、在建及规划建设的城市主干道、桥梁、公共绿地等市政公用设施,主要办公、商业及住宅楼宇,必须建设城市照明工程。已建成的根据原有的建(构)筑物进行设计建设;在建未配套有照明工程的,要及时补充照明工程设计,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规划建设的要配套建设景观照明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
(二)城市照明工程方案设计应结合实际,城市亮化建设应遵循:节能、新颖、美观、实用等四个原则,突出当地特色,以简洁大方为主,既要避免产生光污染,又便于维护管理。
四、建设模式
(一)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及城市公益公用基础设施等建设、改造、维护、管理、运行等资金的支出,由市财政统一支付。
(二)市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的楼宇景观照明设施的建设、改造费用由各单位负责,电费支出由市财政统一支付,维护及管理费用每年由市政府按工程结算价的5%给予补贴(工程结算价是指该工程经城市照明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后,经财政局委托的审核机构审核的工程结算造价)。
(三)其它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住宅楼宇景观照明设施的建设、改造、维护费用由设施所有权人负责,电费由市财政支出。
(四)属于广告或商业经营性的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建设、改造、维护、管理和电费支出,由广告企业或经营单位全额承担。
五、具体范围
(一)城北区15条主(次)干道路路灯灯型改造工程
桂中大道:133杆灯;维林大道: 94杆灯;红水河大道:245杆灯;盘古大道:94杆灯;人民路: 258杆灯;政和路:125杆灯;祥和路:147杆灯;翠屏路:78杆灯;古三路:76杆灯;文辉路:122杆灯;迎宾路:195杆灯;西山路:98杆灯;民生路:21杆灯;民乐路:22杆灯;滨江北路:118杆灯。(见附表1)
共计:1826杆灯(其中高杆灯51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