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城市照明工程建设(第二期)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0〕292号)
兴宾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来宾市城市照明工程建设(第二期)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来宾市城市照明工程建设(第二期)实施方案
为改变我市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品位,充分发挥城市照明工程亮化、美化城市的整体效果,尽快完成城北区路灯灯型改造工程与城北区亮化工程,根据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城市照明工程首期实施方案的通知》(来政办发〔2009〕211号)文件精神,拟制定城市照明工程建设(第二期)实施方案如下:
一、领导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城市照明工程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城市照明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庞标益 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副组长:陈 维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莫帮福 市政协副主席
成 员:韦 平 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办主任、市委督查室主任、市督考局局长
黄旭升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洪程 市市政管理局局长
余治平 市发改委主任
何基敏 市住建委主任
林世权 市财政局局长
黎瑞江 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局长
黄晓蓓 市法制办主任
李林才 市机关局局长
江祖国 市工商局局长
李 实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杨 杰 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韦祖乾 兴宾区人民政府区长
吴 立 华侨投资区管委会主任
杨明志 来宾供电局局长
谭德先 来宾市桂中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牟 涛 市市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市城市照明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城市照明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市政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牟涛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各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和各自的任务分工,制定详细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按时完成任务。市城市照明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与各责任单位的协调力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