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商标领域的执法检查。由市工商局牵头,市工信委配合。主要查处商标及其他商业标识侵权行为,重点查办食品、药品商标违法案件,查处侵犯驰名商标、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专用权,以及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行为,查处非法印制及购买使用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案件。依法查处以假充真、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
(三)专利领域的执法检查。由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主要是加强对专利产品的检查,有效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食品、药品、日用品、农业生产资料等领域专利侵权行为;着力查办侵犯核心关键技术专利权的案件和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选择重点行业、重点经营场所,分阶段查处涉及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权的侵权、假冒和冒充行为。
(四)餐饮服务食品、药品市场的执法检查。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卫生局配合。加强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单位的监管,抓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的安全监管,严厉查处典型违法案件,切实整治餐饮服务食品、药品市场,遏制重特大餐饮服务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五)种子及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的执法检查。由市农业局牵头,市商务局配合。以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商品为重点,进一步规范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市场巡查、消费者举报等情况,及时查处农资经营市场假冒伪劣商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承担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的监督考核体系。要增强大局意识,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倾向。
(二)整合执法资源,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保护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各司其职,切实加强执法能力建设。要有效整合各部门的执法资源,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将本次行动与部门日常执法结合起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公安机关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要及时立案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坚决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各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公安机关要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抓紧依法立案侦查。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