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三大纠纷调处工作评比表彰方案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三大纠纷调处工作评比表彰方案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来宾市2010年“三大纠纷”调处工作评比表彰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来宾市2010年“三大纠纷”调处工作评比表彰方案

  2010年,我市“三大纠纷”调处工作,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经各级调处干部的共同努力,已全面完成工作任务,根据《来宾市2010年三大纠纷案件排查调处和维稳工作考评办法》(来政办发〔2010〕102号)规定,特制定如下评比表彰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王松胜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黄旭升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杨添才 市人民政府调处办主任
  组 员:樊广平 市林业局副局长
  罗  贤 市国土局副局长
  蓝绍猛 市人民政府调处办副主任
  蒋剑农 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调处办。办公室主任由杨添才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市调处办、林业局等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二、授予评比表彰的单位
  由市人民政府对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三、评比表彰的对象
  (一)先进县(市、区)评选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先进集体评选对象
  1.市调处、国土、林业、水利部门
  2.县(市、区)人民政府调处办
  (三)先进个人评选对象
  市、县(市、区)从事 “三大纠纷” 调处工作的领导干部职工。
  四、评选条件
  (一)先进县(市、区)评选条件
  依据《来宾市2010年三大纠纷案件排查调处和维稳工作考评办法》(来政办发〔2010〕102号)规定进行考评。
  (二)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依据《来宾市2010年三大纠纷案件排查调处和维稳工作考评办法》(来政办发〔2010〕102号)规定进行考评。
  (三)先进个人条件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