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项目申报与审批
(一)集中连片改造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1.程序
集中连片改造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县(区)逐级审核申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市危改办和自治区危改办备案的程序进行。
2.乡(镇)报县级危改办申报材料
(1)建房对象申请;
(2)试点村屯规划;
(3)房屋设计方案(含平面图、立面图等);
(4)《来宾市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见附件2);
(5)《来宾市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见附件3);
(6)县级危改办所需的其他资料。
3.县级危改办报市危改办备案材料
(1)县级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2)试点村屯规划;
(3)县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资金的配套承诺书。
4.市危改办报自治区危改办备案材料
(1)县级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和试点村屯规划;
(2)市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
(3)市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资金的配套承诺书。
(二)分散改造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1.程序
分散改造项目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危改办审批的程序进行。
2.乡(镇)报县级危改办申报材料
(1)建房对象申请;
(2)房屋设计方案(含平面图、立面图等);
(3)《来宾市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见附件2);
(4)县级危改办所需的其他资料。
七、政策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为确保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市人民政府已成立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项目的推进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领导担任,成员从各相关部门抽调。各县(区)也应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
(二)明确职责,扎实推进。
1.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建设部门牵头负责改造项目的指导和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工作方案,制定农村危房认定标准和改造范围,核查农村危房改造规模、数量;统筹安排项目补助资金,指导各县(区)制定的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指导和协助抓好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的培训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对口国家补助资金,统筹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危房改造工程;检查、指导各县(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补助资金,筹措自治区级配套资金,统筹、审核和分配有关补助资金,设立专户专账管理,并对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民政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中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农村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计生部门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残联部门做好农村残疾人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民政、计生、残联等部门要加强联系,避免重复统计农村困难户的情况发生,并共同协助建设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建设的管理和实施工作。
扶贫部门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对口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投入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对贫困村中集中连片改造10户以上的未通路的自然村屯的通屯道路建设给予扶持,并按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规定进行资金安排和项目管理,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