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2011年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1〕1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来宾市2011年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来宾市2011年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扩内需,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决策部署,逐步解决和改善我市农村贫困群众的安全住房需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2011年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1〕126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
将我市5个县(区)辖区范围列为2011年自治区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
二、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任务
2011年,我市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任务为2500户。
农危房改造试点任务的分配遵循“按危房比例分配,与城乡风貌改造结合优先、量小优先、自愿申报优先”原则,以及基本完成全市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危改工程等工作要求,综合考虑各县(市、区)的需求,将第二批2500户的任务分解到5个县(区),具体为:兴宾区500户,象州县550户,武宣县750户,忻城县400户,金秀瑶族自治县300户。(详见附件1)
三、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的原则。县级人民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组织者,要加强领导和协调,整合各方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县级建设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直接承担者,要加强引导、搞好服务,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
(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要规范农村危房等级评定和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建设等程序,严格管理;要公开资助政策、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实现阳光操作,认真接受群众监督。
(三)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必须从农村实际出发,确保改造的住房既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又美观大方,避免大拆大建和搞形象工程;要注意量力而行,以当地农民最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工作,形成各具特色的建设格局。
(四)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结合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安排危房改造户的宅基地,按照房屋危险程度、轻重缓急和先易后难有计划、分步骤有序推进。
(五)坚持适当集中、节能省地的原则。危房改造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引导群众适当集中兴建住房,建设农村社区;要符合镇、乡和村庄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要充分利用当地丰富的页岩、石灰石资源,建设低能耗、低污染、高强度、高性能的新型节能农房。
(六)坚持最贫穷、最危险、最积极优先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优先考虑居住在最危险房屋中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对“等、靠、要”现象严重,组织工作不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积极性不高的地方,适当调减危房改造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