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1〕189号)
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来宾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
来宾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的表率作用,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
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
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政府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法律学习,牢固树立
宪法和法律观念,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注重提高自身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
第三条 市政府领导干部学习法律,应坚持学以致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以个人自学为主。
第四条 市政府领导干部集中学习法律,主要采取会前学法和专题学法等方式进行。每年至少安排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中学法2次,至少举办专题法制讲座1次。
第五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学习法律的主要内容:
(一)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二)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与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
(五)市政府工作规则、公文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