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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0月10日至10月14日)。各县(市、区)要按照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动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迅速打响“清剿火患”战役。
  (二)清剿火患阶段(2011年10月15日至2012年2月6日)。各县(市、区)要在前阶段“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明确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对前阶段已经排查过的要开展“回头看”工作。
  (三)总结阶段(2012年2月7日至2月29日)。各县(市、区)要对本地开展此项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是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赢得火灾防控主动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清剿火患”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阶段、分步骤打好这次隐患歼灭战,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落实责任,强化督导。各县(市、区)建立完善各部门间的工作制度,明确各部门“清剿火患”战役工作任务,打好“清剿火患”战役。“清剿火患”战役期间,各级各部门分管领导要带队督查指导本地区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将警力下沉到一线,落实到网格参加“清剿火患”战役。对火灾多发、高发地区和工作落实不力的县(市、区),市政府将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存在问题,并跟踪督导验收。
  (三)严格奖惩,激励工作。各县(市、区)要将“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与单位考评和干部绩效考核挂钩,严格奖惩。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对排查整治走过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
  各县(市、区)工作情况要及时报市“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2011年10月14日前报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2011年10月10日起,每10天报告一次“清剿火患”战役战况,每月25日报当月的战役工作小结;2012年2月25日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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