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地毯式排查社区、村屯的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高层、地下建筑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四)其他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针对我市实际情况,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纳入“清剿火患”战役范围,着力消除影响我市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四、工作措施
  (一)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县(市、区)政府要逐级进行部署,要组织有关部门机关人员及乡镇、街道人员成立检查组,充分发动社区、居(村)民,深入排查火灾隐患。要实行逐级责任制,建立各级政府和行业部门领导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实行“网格化”排查,建立健全档案。各地要以县(市、区)为单位,乡镇、街道为基本单元划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格,每个网格要明确落实检查组人员、任务及工作责任,排查的社区、村屯、单位场所要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做到单位场所及火灾隐患底数清楚。
  (三)严格执法,依法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各县(市、区)对排查和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要坚决整治,对单位、“三合一”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本级人民政府要挂牌督办。
  (四)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举报隐患。各县(市、区)要通过新闻媒体加大消防宣传报道力度,“清剿火患”战役期间要及时跟踪报道排查整治、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的宣传。要借鉴其他地区的经验,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向社会公告举报内容、举报方式,并设立奖励资金,广泛发动群众查找举报火灾隐患。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