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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1〕1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

  全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全国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公消〔2011〕280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等五部门全区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71号)文件精神,深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确保火灾形势稳定,市政府决定从2011年10月10日至2012年2月29日,在全市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深入有效开展,成立来宾市“清剿火患”战役工作行动指挥部,副市长、公安局长周长青为指挥长,市公安局副局长罗志广、市消防支队支队长杨杰为副指挥长,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领导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杨杰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的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对“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工作目标
  深入排查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村屯火灾隐患,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全面整治重大火灾隐患,火灾明显减少,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杜绝发生重特大火灾。
  三、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对近几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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