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2012年榨季工作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1〕2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我市2011/2012年榨季蔗区管理,确保全市甘蔗砍运榨工作正常运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蔗区管理
当前,由于糖价高位运行,榨蔗利润空间大,势必出现擅自抬高原料蔗收购价格、跨蔗区抢购原料蔗的现象,从而扰乱甘蔗砍运榨秩序,因此,我市2011/2012年榨季蔗区管理面临的形势将更加严峻,各级各部门必须把蔗区管理作为榨季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要坚决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蔗区管理工作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要坚持“看好工厂大门,管住法人代表”,保证内部不乱;各制糖企业要加强自律意识,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蔗区管理的规定,做到依法纳税和不跨蔗区抬价收购原料蔗,保护好蔗农的基本利益、维护好制糖企业的合法经济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蔗糖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一)充分发挥电子监控系统的作用。各级国税部门要继续应用糖业税收监控系统,对制糖企业供、产、销三个涉税环节实施全面的实时监控,规范甘蔗收购秩序,确保全市甘蔗砍运榨秩序平稳运行,维护好广大蔗农群众利益和蔗区的稳定。
(二)严禁开土榨。凡在全市机糖蔗区内开设土榨的,一经发现,要强制拆除并没收土榨设备,并由工商部门进行处罚。
(三)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榨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榨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查处违反蔗区管理规定、扰乱榨季生产秩序等行为。各县(市、区)要成立榨季指挥部,负责本辖区榨季生产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四)加大蔗区执法管理力度。由各县(市)榨季工作指挥部牵头,组成强有力的维护队伍进行蔗区管理工作,维护人员主要从执法部门抽调。蔗区各乡(镇)特别是处于重点路口的乡(镇)、村,要抽调乡(镇)、村干部参加执法工作,充分发挥地方乡(镇)的作用,有效制止甘蔗外流。
为调动市直相关各部门抓好蔗区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市人民政府将对市本级蔗区管理工作有功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各县(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各自情况,研究和制定出有关蔗区管理的激励政策。
(五)做好蔗区管理政策的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蔗区管理政策的宣传,利用政府公告、电视、报刊、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蔗区管理政策。乡(镇)、村要张贴标语,组织群众进行学习,使政府的蔗区管理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加强对运蔗车辆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