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步开展能源审计。对全市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耗能设备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选择有代表性的办公建筑(包括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进行能源审计,分析办公建筑的节能潜力。全市公共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能源审计,逐步开展对本单位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及使用能源情况进行技术和经济性评价,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
“十二五”公共机构重点工程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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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标
| 2015年
| 属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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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光源使用率(%)
| 100
| 约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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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灯等固体光源使用率(%)
| 10
| 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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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
| 5
| 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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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型灶具使用率(%)
| 90
| 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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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型器具使用率(%)
| 100
| 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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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公务车中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比例(%)
| 50
| 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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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处理率(%)
| 90
| 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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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电子产品回收率(%)
| 60
| 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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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电子产品处理率(%)
| 100
| 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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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组织管理体系
公共机构节能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建立公共机构节能联席会议机制,发展改革、工信、机关事务、财政、建设、环保、水利(水务)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运转顺畅、执行有力、监管有效的公共机构节能组织协调机制。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和实行垂直管理机构要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建立相应的节能管理和监督机制。健全市、县公共机构节能组织管理机构,落实人员编制,明确职责分工,理顺运行机制,切实履行《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赋予的职责,建立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工配合、相互协调的组织管理体系,保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完善市、县两级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和协作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节能联络员和节能协作组的作用,畅通工作和信息交流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