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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二、“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面临的形势、指导思想、原则、目标任务
  (一)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发展的重要时期,形势更加严峻,任务更加繁重。从外部环境来看,经济社会发展对公共机构节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十二五”期间我国扩内需、调结构、促发展的任务非常艰巨,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强化,全球气候变化问题错综复杂,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的形势更加严峻,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任务更加紧迫。从自身发展来看,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还不平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机构不健全、职责不落实、制度建设滞后、资金投入不足和重视程度不够等问题,难以满足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形势发展的需要。同时,随着公共服务的领域扩大、水平提高,公共机构能源消费需求刚性增长的矛盾也日益突出。
  各级公共机构必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转变能源消费模式,深挖节能潜力,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中发挥表率示范作用,为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作出更大贡献。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健全管理体制,完善制度标准,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形成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公共机构节能的表率示范作用,带动全社会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遵循原则
  坚持率先垂范,注重发挥公共机构节能示范作用;坚持依法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节能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全面发展;坚持政策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引导公共机构自觉节能。
  (四)节能目标
  1.宏观节能量目标。
  到2015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在2010年的能耗基础上,实现人均节水、节电、节气、节油分别下降15%,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2%。
  2.宏观管理目标。
  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机构节能组织管理体系、政策法规体系、监督考核奖惩体系、宣传培训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市场化服务体系。
  (五)节能任务和举措
  1.着力抓好建筑节能。建筑是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重点,必须加大力度抓好公共机构新建建筑的节能监管,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维护结构节能改造。
  抓好新建建筑节能的全过程监管。加强新建办公用房工程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的规定和标准,采用节能型建筑结构、材料、器具和产品,提高保温隔热性能,减少制冷、照明能耗。要积极组织开展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在新建公共机构办公建筑中的试点和示范。
  加强既有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和管理。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配合同级住建部门制定本级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维护结构节能改造,采用高效保温墙体材料和节能门窗;实施配电、空调、采暖、照明、电梯、饮用水设备等重点耗能设备的节能改造,推广应用无功补偿、变频调速、高效冷却塔、高效换热器、LED等、回馈发电装置等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提高节能运行管理类水平;具备条件的单位,应积极鼓励应用地源热泵、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技术进行节能改造;推动建立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市场化机制。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委组织好示范项目的申报和筛选工作,争取列入自治区、国家建设节约型机关示范项目。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确定节能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市本级、各县(市、区)每年抓1-3个示范点。对示范项目要科学论证、认真筛选,按要求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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