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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3.宣传培训效果明显。强化公共机构各部门的资源节约责任意识,建立政府机关为主、新闻煤体报道节约宣传为辅的工作机制。创办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简报,每年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和能源紧缺体验日活动,对机关资源节约工作进行了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的节能氛围。市直机关及各市(县)以发倡议书、挂横幅、办展板、贴节能提示标识等形式以及利用电视、电子屏、局域网等载体大力加强舆论宣传。在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下,初步形成了全市公共机构协同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的生动局面。
  为提高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大力抓好节能管理人员、岗位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专项技能培训。先后举办了全市节能法律、法规、能源形势、节能管理技术、能耗数据统计等培训,不断探索和积极推进制度化、网络化的培训体系初步形成。公共机构节能能力建设逐步深入,干部职工节能意识明显增强,节能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公共机构节能深入人心。
  4.能耗统计逐步规范。为全面掌握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状况,提高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水平,各单位、各部门对能耗统计工作高度重视,在时间紧,任务重,统计范围广,时间跨度大的情况下,指定专人负责,对水、电、气、油等能耗进行逐年查台帐、核发票,组织实施了《来宾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能耗统计实施方案》,建立了能耗统计管理体系和季报制度,摸清了公共机构用能状况,确保了能耗统计专项工作顺利开展和调查统计的质量。
  5.积极开展节能改造,努力降低能源消耗。认真落实《条例》规定的七项节能措施,积极开展节能改造,推广应用新能源、新技术、切实降低公共机构能耗。在全区率先实行合同能源管理,创新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模式。
  6.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核查得到加强。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通过完善节能管理制度,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以及考核机制,充分发挥监督机制的作用,保障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公共机构考评办法,多方沟通协调,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深入各县(市、区)进行专项督查和量化评价。各县(市、区)对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进展情况开展年度检查和督查,每年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落实奖惩制度,从而调动了公共机构和工作人员节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障了节能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的来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亟待加强的薄弱环节。一是资源节约协调机制尚不健全,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还不够完善,部分单位公共机构不健全,人员编制少,力量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管理职能难以落实。二是节能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各级财政尚未针对公共机构设立专项资金,对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和节能改造的资金投入严重不足,且不稳定,导致公共机构节能能力建设滞后,节能改造推进比较缓慢。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公共机构节能领域的政策有待完善。三是基础工作比较薄弱。公共机构用能计量不到位、不规范等现象还比较普遍,用能较为粗放。能耗统计渠道不畅,手段落后,人员不固定,数据质量亟待提高,统计分析有待加强。节能教育培训方式比较单一、覆盖不全,用能管理人员配备不专业,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四是长效机制尚未建立。目前《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配套政策法规建设工作开展时间不长,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需要加强,地方性法规和实施细则的出台亟待加快。公共机构节能的考核评价体系和监督机制有待完善。由于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和配套政策,合同能源管理等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节能新机制推广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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