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1〕2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来宾市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来宾市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
节约能源资源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公共机构节能是全社会节能的重要领域。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公共机构在节约能源资源方面要率先垂范、先行一步,带动全社会广泛开展节约能源资源活动。为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切实发挥表率示范作用,引导或带动全社会节能工作的开展,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
节约能源法》和《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节能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结合我市情况,特制定本规划。
规划期为“十二五”,即2011年-2015年。
规划分三个部分:“十一五”公共机构能耗资源利用现状、节能工作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面临的形势、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保障措施。
一、“十一五”我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现状、节能工作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公共机构能耗资源利用现状
1.能源资源消费总量据初步统计,2010年全市公共机构共2172个,其中国家机关474个,教育事业类348个,卫生事业类100个,文化事业类14个,体育事业类1个,科技事业类14个,社会团体类51个,其它1170个,总建筑面积413万平方米。2010年能耗总量为20987.43吨标准煤,总用水量为785.98万吨。2005年至2010年,能耗消耗总量分别为26460.89吨标准煤、25171.9吨标准煤、23957.44吨标准煤、22795.67吨标准煤、21710吨标准煤、20987.43吨标准煤。
2005-2010年全市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总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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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项目
| 2005年
| 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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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标准煤
| 26460.89
| 25171.9
| 23957.44
| 22795.67
| 21710
| 2098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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