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要定期或不定期地举行新闻发布会、价格听证会、咨询会等各种会议,及时公布有关信息。
7.通过参加、举办各种宣传活动,公开办事程序、工作流程、工程项目安装收费标准和服务价格等内容,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以推进办事公开真正取得实效。
(四)绘制并公开办事流程图
要按照程序规范、提高效率、简明清晰、方便办事的要求,遵循管理及服务事项运行的一般规律,绘制涵盖办事条件、承办岗位、办理时限、监督制约环节、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等要素的办事流程图并公开。在此基础上,按照“对外服务方便办事,内部运行提高效率”的原则,减少办事程序,优化办事流程。
(五)编制年度报告
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做好本单位实施办事公开有关情况的统计分析,按照统一的格式编制本单位当年的年度报告,并于次年2月底前报送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对各单位报送的年度报告进行审核、汇总,编制本行业的办事公开年度报告,于3月15日前报送市、县两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在公共企事业单位开展办事公开是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转变部门和行业作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措施,是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客观需要。各级各部门要把公共企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把办事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二)明确工作职责,搞好协调指导
各级“一服务两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统筹协调指导办事公开各项工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公共企事业主管部门和单位是实施办事公开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全面做好办事公开工作。
(三)围绕绩效考评,抓好当前工作
一是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务必于2011年12月15日前编制完毕,并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对外公开。二是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对照十个方面公开内容梳理本单位应主动公开的信息,于2011年12月20日前以纸质和电子文本的形式,并附交接单和信息公开子目录分别送交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和档案局。三是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负责对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我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通过自治区绩效考评验收。如所属公共企事业单位在全区2011年度绩效考评迎检核验中出现问题被扣分的,将对主管部门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