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1〕2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下简称《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下简称《意见》),深入推进我市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切实转变公共企事业单位工作作风,增强主动公开意识,优化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确保我市2011年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2011年全区绩效考评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
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根据法定或承诺时限实施办事公开,保障社会公众和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优化公共服务,树立为民服务新形象。
二、健全工作机制和各项制度
全市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办事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办事公开领导小组,指定一个内设机构负责本单位办事公开的日常工作,并向社会公开本单位办事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要建立健全本单位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来信来访接待、投诉处理、监督检查、责任追究、考核、评议、反馈、备案等办事公开制度,促进办事公开工作规范运行。要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与办事公开。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把各级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列为目标管理、考核评优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所属或归口管理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评价工作。
三、扎实抓好各项重点工作
(一)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