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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1〕2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来宾市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来宾市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决定》(桂发〔2010〕4号,以下简称《决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239号)要求,为全面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全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我市长远发展的重大任务,我市将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决定》精神,结合我市“环境立市、工业强市、城建塑市、农业稳市、商贸旺市”的战略思路,建设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人与自然、环境与经济、人与社会和谐发展。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将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要求和工作任务落实到城乡建设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人口发展等各个方面,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的系统工程,为把来宾建设成为经济资源协调的科学发展城市、生态产业发达的生态经济城市、生态屏障坚实的优质环境城市、自然人文融合的和谐人居城市,将生态文明建设16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分解细化为92项重点工作,并根据来宾市各有关部门的职能明确了各项工作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任务分解和具体分工见附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分工,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各牵头部门要对牵头负责的工作负总责,主动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各相关配合部门要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形成整体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有效推进。各县(市、区)也要将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单位。
  三、加强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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