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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清剿火患”战役切实做好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清剿火患”战役切实做好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1〕2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冬季历来是火灾多发期,诱发火灾的因素增多,极易发生火灾事故。为进一步深化“清剿火患”战役,切实做好今冬明春防火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全力做好今冬明春防火工作
  今年以来,我市火灾呈上升趋势,据统计,截至12月20日,全市共发生火灾65起,死亡1人,受伤0人,直接财产损失146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火灾起数上升了1.56% ,死亡人数下降了50% ,受伤人数与去年持平,直接财产损失上升了13.33% 。当前,圣诞、元旦和春节即将来临,各类娱乐、庆祝、民俗活动多,生产经营、商品流通活跃,人流、物流、交通流集中,致灾因素明显增加,各级各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把“清剿火患”战役及节日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作为今冬明春防火工作重点来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二、明确责任,深入推进“清剿火患”战役
  各县(市、区)要按照市人民政府“清剿火患”战役的部署要求,重点加大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养老院、福利院、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及大型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力度,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并提醒单位落实节日火灾防范措施。针对近期国内、区内火灾暴露出小场所、小单位失控漏管的问题,要积极推动乡(镇)政府、街道办、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继续加大“网格化”排查整治力度,对“五小场所”、“三合一”或“多合一”场所及城中村、出租屋开展火灾隐患排查,严防小场所发生大火灾。针对节日夜间火灾多发的特点,公安消防部门要落实“错时”工作制,加大对火灾多发时段、夜间营业场所、公共娱乐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力度。对节日期间举办大型活动的场所,要提前介入,主动服务,督促主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同时,全市公安机关要按照自治区公安厅下发的《全区公安机关集中开展深化“清剿火患”战役“零点”统一行动方案》要求,全警联勤,上下联动,全员参战,开展集中整治火灾隐患统一行动。
  三、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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