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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

  (五)来宾市人民政府批准后,通知入选专家填写《来宾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登记表》,颁发《聘书》和《专家证》,以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通知各单位。
  第七条 专家委员会每届任期1-2年。期满后,由来宾市应急办按程序重新遴选组建,符合条件、胜任工作的可以续聘,届期不限。期满后,在换届工作未完成前,专家委员会继续履行职责。

第三章 主要任务和专家权责

  第八条 专家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密切关注全市公共安全形势,为来宾市人民政府提供全市公共安全形势和主要突发公共事件动态分析;主动跟踪国内外应急管理工作动态,了解、研究应急管理各领域的重大课题和关键技术。
  (二)按照来宾市人民政府要求,参与重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对事件进行分析、研判、预警、调查、评估,提出决策意见,必要时参加信息发布。
  (三)根据来宾市应急办的组织,开展或参与应急管理课题研究。
  (四)根据来宾市应急办的组织,参与来宾市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重大规划、项目、方案的编写、论证、评审工作,为重大规划、项目实施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
  (五)参加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和业务培训工作,编写业务培训教材,参加业务培训授课,参与科普宣教活动。
  (六)参与应急管理对外交流活动。
  (七)承担来宾市人民政府及来宾市应急办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应切实承担应尽的责任:
  (一)密切关注公共安全形势。保持高度的公共安全敏感性,发现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不和谐、不安全、不稳定因素和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普遍性、频发性问题应及时形成书面报告。
  (二)认真主动工作。对来宾市人民政府、来宾市应急办、专家委员会交办、指派或有关方面委托的任务,应当本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完成。坚持真理,秉言直谏,勇于指出和纠正应急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错误。
  (三)积极学习业务理论。主动学习、全面领会应急管理理论和国家、自治区、来宾市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和决策,并坚决执行和贯彻落实。
  (四)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积极开展应急管理理论研究和具体实践,不断提高本领域、本专业应急管理理论研究与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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