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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专家委员会的成员资格认定、选聘和专家委员会运作、管理活动。

第二章 组织管理和遴选程序

  第三条 专家委员会由来宾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来宾市应急办)负责遴选和管理,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类型及应对处置需要划分为若干专业领域组;主任、副主任由来宾市应急办负责人担任,秘书处设在来宾市应急办。
  第四条 专家委员会实行定期聘任制,成员由应急管理各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以市内专家为主,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权威性;受聘于相关部门和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应急管理专家组的市内专家优先。
  第五条 专家委员会的入选资格: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党的路线、纲领、方针、政策。
  (二)为来宾市级的企业、医院、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防控机构和市直科研机构、学校等单位的技术专家,以及管理部门长期从事应急管理实践与研究的业务人员。
  (三)一般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在本专业领域具备市内外领先的科研和技术水平;或者长期从事相关领域应急管理工作,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丰富的实践经验、深厚的理论造诣,以及较强的理论研究和决策咨询能力。
  (四)热爱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心强;善于调查研究,总结分析经验教训;积极谏言献策,勇于坚持真理。
  (五)学术道德良好、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团结同志,办事公道。
  (六)身体健康,年龄适宜,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应急管理决策咨询活动和专家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专家委员会的遴选、聘任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每届专家委员会任期届满前,来宾市应急办提出新一届专家委员会专业构成和人数要求的组建方案,报请来宾市人民政府批准后通知相关部门。
  (二)各有关部门根据专业要求和遴选条件,筛选推荐本系统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
  (三)各部门征得拟推荐专家学者同意后,填写《来宾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推荐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签署推荐意见后函送来宾市应急办。
  (四)来宾市应急办进行资格审查和专业评价,优选出符合条件的专家名单,并作分组安排,报来宾市人民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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