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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试点工作试行方案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试点工作试行方案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来宾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试点工作试行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来宾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试点工作试行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1〕93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试点工作,结合本地特点,制定本试行方案:
  一、指导思想
  建立和完善青少年营养干预机制,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的营养得到进一步改善,增强中小学生体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实施范围
  根据(桂政办电〔2011〕93号)文件的“试点面不得低于所辖县(市、区)总数的30%”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选择忻城县、金秀县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寄宿制学生(农业人口)为营养改善试点对象。今后根据我市实际情况,逐步扩大范围,使更多的学生得到营养改善。
  三、实施时间
  从2012年1月开始实施。
  四、实施内容
  在落实和完善“一补”政策情况下,对营养改善试点对象实
  施“免费营养午餐工程”, 要求每日午餐至少为学生提供1种蔬菜、1种肉类食品或鸡蛋,每周至少提供2-3次大豆类食品。由每所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食堂统一制作饭菜配发给学生。
  五、实施办法
  (一)“免费营养午餐”的标准为每个学生每餐不低于3元,学生每学年享受免费午餐的天数按学生在校实际天数计算。
  (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农业户口学生调查由学生所在的学校负责,各学校在每学期开学一周之内,把本校审核符合享受免费早餐条件的学生名单报送县教育局,县教育、财政部门联合审核无误后,县财政局及时把资金拨到各校财政专户。
  (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费营养午餐”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负责,县财政足额列入本级财政年度教育事业支出预算, 按规定足额落实“一补”资金地方分担经费,逐步加大投入,不断提高学生营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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