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实施水库移民保障工程。积极推进水库移民养老保险,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优先考虑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相对集中的县(市、区)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引导鼓励移民积极参保,并给予适当补贴。优先将生活困难的水库移民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政策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生活困难的水库移民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进一步完善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水库移民及时给予临时生活救助。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各级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属于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水库移民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确保城乡低保对象中的移民享受基本医疗保障,逐步缓解贫困水库移民的医疗难问题。
(十一)建立健全社会事业发展机制。加强移民乡村卫生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将未达到建设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列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建设,力争在2013 年前全部建设达标。加快推进移民行政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在安排年度项目计划时,优先将水库移民村纳入建设范围,到2012 年底前实现每个水库移民行政村都有一所标准化村卫生室。加强移民村广播电视网络建设和管理。各级广电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移民村广播电视网络建设和管理,确保移民群众正常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加强移民村环境整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环保部门要将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项目纳入专项规划,优先组织实施,切实改善移民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各级环保部门对涉及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和基础设施项目,满足环境准入条件的,要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审批。
七、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加强领导。从实践“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加强对水库移民工作的组织领导。将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做到目标明确,责任明确,落实到位。市、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加强衔接配合,切实做好有关工作。市政府建立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市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扶贫、广电、旅游、水库移民和农村金融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水库移民管理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末召开一次,主要听取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和研究部署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措施等,由市水库移民局负责召集。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统筹抓好本辖区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