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2011年全市实际报批用地没有突破自治区下达的指标。全市2011年经批准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696.0475公顷(农用地1585.0139,耕地1201.9525),其中:属年初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分配下达275.846公顷(农用地257.58公顷,耕地145.95公顷);使用国家指标1156.6314公顷(农用地1082.2449公顷,耕地847.1593公顷);自治区追加263.5701公顷(农用地245.189公顷,耕地245.7258公顷)。各县(市、区)报批用地没有突破自治区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三、考核结果
6个县(市、区)均完成了2011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其中兴宾区、武宣县考核结果为优秀,象州县、金秀县、忻城县、合山市考核结果为合格。
市人民政府要求获得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管理优秀等级的县(市、区)要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其他县(市、区)要向优秀县(市、区)学习,认真总结分析本地耕地保护形势,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争取新的年度取得更大的成绩。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地方对当前国土资源管理的严峻形势认识不足,对耕地保护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县(市、区)长作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还有待于加强;二是部分地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投入基础工作经费不足,动态巡查、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界桩以及档案管理等耕地保护日常工作经费不能及时落实到位;三是保护耕地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暂行办法》(桂国土资发〔2009〕8号)第十八条规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列为市、县人民政府第一责任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将分别抄送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干部考核、选拔任用和奖惩监督的重要依据。要强化县(市、区)长的领导责任,切实把耕地保护工作列入各县(市、区)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责任目标,严格工作考核,确保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二)切实加强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大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经费的投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牌建设,进一步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图件、台帐和表册,及时更新数据资料,实现基础工作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