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2011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通报
(来政办发〔2012〕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桂政办法〔2006〕25号)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等5部门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暂行办法》(桂国土资发〔2009〕8号)的要求和市人民政府决定,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监察局、统计局、审计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于2012年2月8日至10日对全市6个县(市、区)2011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考核。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耕地保护工作基本情况
2011年,全市各地对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责任落实,措施到位。主要表现在:
一是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得到有效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及时调整和充实了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逐级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进一步强化责任,把任务逐级分解到基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到实处。
二是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各县(市、区)根据耕地保护工作需要,都能建立健全各项耕地保护制度,明确和细化耕地保护各项措施。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三是基本农田保护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各县(市、区)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切实做好保护基本农田“五个不准”。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文、图、表等相关资料档案齐全并及时更新,确保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档案材料的准确性。基本农田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各县(市、区)都能新建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
二、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全市6个县(市、区)均完成了市里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2011年市里下达给各县(市、区)的耕地保护面积为342500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90300公顷。经考核,2011年末全市实际耕地保护面积为410847.06公顷(含可调整地类面积),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91152.52公顷。
(二)补充耕地情况。2011年全市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全部实行先补后占,全市经依法批准的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共318.1891公顷,补充耕地共318.1891公顷,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