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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中部市县农民养殖增收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定安县:新建定安黑猪食品加工项目1个,年加工定安黑猪10万头,建设地点塔岭工业区。新建畜禽综合交易市场1个,占地面积500亩,建设地点定城镇。

  屯昌县:建设肉联厂加工项目1个,年加工生猪40万头,建设地点屯城镇。建设海南中部农产品综合交易市场1个,提供摊位3000个,建设地点屯城镇。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在各乡镇建设什玲鸡销售服务站9个,年销售什玲鸡200万只以上。新建什玲鸡交易批发市场1个,年交易量500万只,建设地点什玲镇。建设什玲鸡屠宰加工厂项目,年加工1000万只,建设地点什玲镇。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建设农产品加工项目1个,建设地点湾岭农产品加工园区。

  四、资金保障

  总投入约18.6亿元。其中中央及省级财政投入约1亿元;市县及社会投入约17.6亿元,其中小额信贷资金3亿元、小额贷款贴息1000万元。

  (一)省农业厅商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争取中央补贴资金2000万元、省级配套资金500万元共2500万元,重点支持生猪良种场、禽类良种场等项目建设。

  (二)省农业厅争取中央专项补贴资金1000万元,支持中部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项目建设。

  (三)省海洋渔业厅安排项目资金500万元,支持罗非鱼水库精养示范基地建设和旧池塘改造。

  (四)省扶贫办每年在扶贫资金安排时,根据市县申报,优先考虑中部六市县贫困农户的养殖项目,尽量满足贫困农户发展养殖项目资金的需求;鼓励贫困农户使用小额贷款资金发展养殖项目,安排足够贴息资金对贫困农户小额贷款按规定贴息。

  (五)省财政厅按照“市县申报、专家评审、竞争择优、轮流使用”的中部地区农业发展资金使用原则,根据市县政府申报项目情况及省政府最终批复的扶持项目,优先支持中部六市县发展养殖业。

  (六)省农信社争取安排小额信贷资金3亿元,支持中部六市县农民发展养殖业。

  (七)中部六市县政府将养殖项目纳入市县本级财政预算,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对上级财政资金扶持的养殖项目按一定比例给予配套。同时争取金融部门支持,多渠道筹措资金,重点支持养殖项目建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部六市县要制定养殖业发展规划,科学规划产业布局。市县政府要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财力投放上给予倾斜,在落实任务、强化指导、加强监督上下功夫,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相关部门责任明确、沟通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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