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村镇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12〕1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村镇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村镇规划是村镇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是将我省村镇规划建设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的重要基础和前提,是贯彻落实《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琼府〔2011〕53号)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按时高质量完成村镇规划编制工作任务,为国际旅游岛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
海南省村镇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琼府〔2011〕53号)精神,高质量、高水平按时完成全省村镇规划编制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2012年完成全省所有镇(乡)总体规划修编(含农、林场场部,下同)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60%的行政村村域规划(含农场作业区,下同)及60%的自然村建设规划(含农场连队,下同)编制。
(二)2013年完成40%的行政村村域规划编制及40%的自然村建设规划编制,实现我省村镇规划编制的全覆盖。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组织,科学依法规划。各市县对村镇规划要统一安排,统一组织,保证乡镇和村庄、地方和农林场规划编制工作的协调推进。在规划前要注重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村镇自然资源和经济社会发展概况,在此基础上,科学确定村镇建设布局,并确保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体系规划、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以及产业发展规划等相衔接。整合相邻城镇和镇域资源,统筹安排城乡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村镇规划编制相关办法,依法依规编制村镇规划。